知青文艺网
标题: 自由心证 中篇小说 [打印本页]
作者: 宋金山 时间: 2018-2-17 19:54
标题: 自由心证 中篇小说
本帖最后由 宋金山 于 2020-9-25 20:34 编辑
自由心证 中篇小说
过去了10年,我拾起沉重的笔,写出那整整折腾了5年的故事。
这是个郁闷而又无奈的,却又能够令人警醒的故事。
一
1999年11月份里,天空一直阴沉,还时常刮起四五级阴冷的风。这个城市的风总是那么含糊不清,既不象南方的风那样清爽,含着潮湿和温润;又不象东北的风那样凛冽,裹着豪气和粗犷。六百年来,这个城市的风,造就了这个城市的独特风格,既不烦躁又不温顺,既不热闹又不清净,既不冲动又不安稳。
那一天,公司售房部负责人赵创获兴冲冲地跑来,告诉主管会计许一聪:“许姐,明天魏大姐能交来60万元哪。”
许一聪高兴地追问了一句:“是真的?60万元可是个数了。”
赵创获无不得意地说:“魏大姐刚来的电话,没错。”
赵创获四十岁出头,个头不高,但有股闯劲儿,有股冲劲儿,还有一股子蛮劲儿。经理聘请他负责公司的售房工作,他一心一意地无时不刻地都在急着建功立业,以求报答对自己有着知遇之恩的经理。
我是这家民营企业性质的代理售房公司的经理。我知道这个消息后,叮嘱道:“你们俩明天上午什么也别干,恭候这位魏大姐。钱到帐后,许会计你即刻转给开发商。工地正等着用钱呢。”
许一聪回到财会室后,提前开好了60万元的收据。她想起明天上午还要给税务局送月报表。又一想,急事急办,特情特办,拖到后天再去税务局吧。她是个稳重的人,才三十多岁,已经担负起这个公司的财务大权,负责整个公司的资金运转。她虽然不是科班出身,但数年如一日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没有出现过闪失和过错。
转天上午,陆续来了几位购房的业主。其中有一位姓李,一位姓王,非要面见经理。我正巧没在公司,许一聪也顾不上照顾他们,一直在财会室里焦急地等着魏大姐。中午11时许,魏大姐拎着一个花布兜儿,进门就喊:“赵部长,赶落得够戗,来晚啦。”
赵创获忙不迭地说:“来了就好,来了就好。”
魏大姐未落座,高声大嗓地嚷道:“哎呀,不凑巧哇,只凑齐了30万,还差30万哪。”
赵创获急了:“那怎么行?你必须交齐84万,凑到按揭款的百分之五十,才能签定正式合同。”
魏大姐却不着急:“我能凑到30万就不错了。要不,我过半个月再来?反正咱们草签的购房协议上,规定12月底交齐百分之五十就行。”
赵创获反倒慌了:“别,别,既然带来30万,就先交30万吧。”
许一聪一听魏大姐才带来30万元,心里的兴奋劲儿减弱了不少,埋怨赵创获:“昨天谁让你急着向经理汇报的,这怎么向经理交代?”
赵创获满肚子委屈地说:“许姐,行啦,她能交多少是多少吧。眼下期房不好卖,魏大姐算个大户呢。”
许一聪转而问魏大姐:“您带来的是支票,还是现金?”
魏大姐满脸笑容地应道:“29万3千元是从信用社贷款的支票,余下是7千元现金。给许姐添麻烦了。”说完她从花布兜儿里倒出来一堆散乱的钱票,面值100元、50元,甚至10元、5元的都有。许一聪皱了皱眉头,但还是手头利索地归堆,码摞,数钱,汇总,终于数齐了7千元现金。
魏大姐笑眯眯地说:“真是够麻烦您的了,中午我请几位吃饭。”
许一聪急忙说:“您别这么客气。”不经意间随手把提前开好的60万元的收据递给了魏大姐,“收据您收好了。我还得赶紧把这张支票送到银行去。”
许一聪从银行出来,索性直接去了税务局,递交了月报表。下午回到财会室拢帐,心里一惊:“坏了,给魏大姐的是60万元的收据,怎么会忙里出错呢?”她急忙去找赵创获,急切地催促道:“你赶紧和魏大姐联系,让她回来 换收据!”
赵创获一会儿回来说:“她关手机了。晚上我给她家里打电话。您别着急,没事儿,她不会赖帐的。”
许一聪心乱如麻:“万一她不认帐怎么办?”
赵创获不以为然:“如果是两三万元,没准儿会出事儿。这涉及到60万元的大数目,她敢赖帐?”
转天,赵创获告知许一聪:“魏大姐是经营烟酒的个体户,上外地趸货去了。她答应回来就来换收据。”
半个月后,赵创获又告知许一聪:“魏大姐回霸县给她的老人祝寿去了。”
一个月后,赵创获再告知许一聪:“魏大姐因病住院了,她答应出院就来换收据。”
许一聪开始时揪着心,惟恐出现差错,而且是天大的差错。时间一长,又觉得赵创获说得有道理,谁有这么大的胆子,敢闹出60万元的差错来?况且,魏大姐为了买这两套门脸底商,几次主动找自己帮忙。自己也曾经说服老板,给魏大姐最大的优惠价。自己给她帮了忙,她不至于坑我害我吧?许一聪本来是越想越着急,后来,越琢磨竟越来越坦然了。
2000年5月份,签定正式购房合同的业主开始领钥匙,验收房屋入住了。
魏大姐终于露面了。
赵创获如见阔别多年的朋友,兴奋地说:“魏大姐呵魏大姐,您可是王母娘娘下凡了。”又惋惜地提醒道,“您违约了,那两间门脸底商不能卖给您啦。”
许一聪听说魏大姐来了,就好象迎接海外来客一样,高兴而又焦急地问:“给您开错的收据带来了吗?”
魏大姐不再笑容满面,而是一脸严肃地说:“我怎么会违约了?收据开错了?这是哪儿对哪儿?我今天是来领钥匙的!”
赵创获又一次急了:“您开玩笑吧?”
许一聪却是傻了:“您是吓唬我吧?”
魏大姐竟然发火了:“谁开玩笑?谁吓唬谁?少废话,赶紧给我办手续!”
赵创获目瞪口呆。
许一聪险些晕了过去。
从这个时候起,我成了这个故事的主角,开始了长达5年的诉讼过程。
听了许一聪和赵创获十万火急的汇报,我认真地问道:“这位魏大姐,是什么身份?”
赵创获有些紧张地回答道:“我始终感觉她的口气很大,一下子要预定两套底商门脸。咱公司卖的是期房,揽个大主顾不容易。因此我一直把她当作大户。后来,后来才知道她是卖烟酒的个体户。”
我继续问道:“她半年的时间不来签定正式合同,你们就没有警觉?”
赵创获有些理亏似地回答道:“她每次回电话的理由都很充分,因此,因此我就大意了。”
许一聪抬起茫然的目光,羞愧地插话道:“经理,是我失职酿成大祸。这个后果,我个人承担。”
我无不嘲讽地说道:“你承担得起吗?差30万元是什么概念?你掂掂这件事的分量!”我又郑重地吩咐道,“从今天起,售房工作暂停,冻结所有的手续。等这件事情有了眉目再说。”
赵创获越来越紧张:“老板,她走时,撂下话了。说,明天带着律师,来找您。您可得有个思想准备,才,才好。”
我不屑一顾地说:“你紧张什么?她不找我,我也得找她吧?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我又加重了口气,“等事情弄明白后,我再找你们俩算帐!”
打发他们走后,我开始认真地琢磨起来,设想着种种可能。想到对方手里不过是一纸收据,并不是正式发票。再说,当时现场有七八个人可以证明真伪,姓魏的凭什么有恃无恐?还带着律师吓唬我?
但我也留个心眼,准备了一个笔式录音机。万一录下有利的口实,这件事就不是什麽大事了。
二
转天上午,一行三人来到了我的办公室。
我冷眼瞅了瞅魏大姐,被吓了一跳。 她那矮胖的身材活象个放大的枣核儿,黑黑的面孔又象个传说中的雷公。她脸上的五官挤在一堆,满口牙都往外龇着。有生以来,我还真没见过这副模样和面孔。心想,这样的人也能成为大户?赵创获是什么眼神!
其中一位律师姓杨,满是温和的样子,说话很斯文。另一位是魏大姐的丈夫,他倒是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我暗中打开了笔式录音机,很客气地说道:“我的会计犯了个大错,给你们添了麻烦。我想你们找我是解决问题来的,那就说说你们的想法吧。”
杨律师先说道:“谁也不愿意发生这样的事,魏大姐着急见您,也是想看看您是嘛态度。”
我说:“我的态度很明确,赔礼道歉还是补偿损失怎么都行。”
魏大姐开口了:“您的公司挺正规的。赵部长和许会计愣说我违约,还说什么开错了收据,这是哪儿对哪儿啊。”
我平静地说:“我问过公司在场人员,他们都说那天忙乱中,许会计给错了收据。”
魏大姐气冲冲地打断了我的话:“嘛玩意儿?你的员工都昧着良心,许会计那么稳当的人,会开错收据?你信吗?”
我进一步解释道:“许会计再稳当,也有忙中出错的时候。她发现出错后,一直打电话找你,你却托词不露面。再说,她不可能当着那么多的人,侵吞30万元吧?除了那张支票,你拿来的都是现金吗?”
“ 当然是现金啦!”
“你想想,30万元的现金是多大的一摞钱?办公桌上撂那么多现金,谁都会看得见。”
“你管不着我拿的是不是现金,收据是白纸黑字,谁也抹不掉!”
我不屑地说:“你这麽说话,可就自相矛盾了。刚才说是现金,现在又回避是现金,小孩子都明白是怎么回事。”
“你说嘛?你的意思,我说瞎话了啦?你到底是嘛态度?”
“嘛态度也得弄清事实吧?事实上你就是自相矛盾嘛。”我清楚地感受到,这是一位刁钻蛮横的女人。
冷不防这个凶恶的女人冲上来,一下子揪住我的脖领子,恶狠狠地说:“你敢再说一遍,我就敢抽你!”
我不由地一阵慌乱,想不到这个女人来这一手,脱口说道:“你松手,你想干嘛?”
“干嘛?给我办手续,不然我就抽你!”
我多少稳住了神,掰开她的手,火气也上来了:“事实不弄清楚,想办手续?门也没有!”
这个女人又顺手拿起茶杯,猛地摔在地上,“嘭”地一声,引来了公司七八个员工,都目瞪口呆。
情急之中我突然明白了。跟这个女人无话可讲,我反而冷静下来:“你再胡闹,我就打‘110’了。杨律师和你的丈夫都看见了,你哪是来谈问题的?你明明是来敲诈的!”
杨律师显然也没有想到这个女人有这种表现,也劝她:“你这么谈事哪行?这不耽误事吗?”
我又看了看她的丈夫,她丈夫却说:“看我干嘛儿?没有我的事,她一身都是病,我只管保护她别出事。”这个女人突然又一屁股坐在地上,撒泼似地喊起来:“我有血压高,有心脏病,有糖尿病。你不给我办手续,我就死在你这间屋里!”
我压制住愤怒,竭力冷静地说:“这样吧,你既然有病咱们也没法谈。你有律师,你可以到法院告许会计,也可以告我。但是,”我严肃地强调说,“我也可以到公安局报案。你这明显是诈骗!”
这个女人忽地爬起来,再次揪住我的衣服:“你还敢报案?那我今天就跟你拼了!”
我意识到这个女人尽管恶声恶语,但却不敢真的动手,就赶紧吩咐我的员工:“去,快去拨打‘110’!”
她拽着我不松手:“打‘110’算什么本事?警察来了我就告你诬陷我,你信吗?”
我倒松了口气;“是啊,事有事在,早晚会真相大白。”
她突然吼道:“你是爷们儿吗?咱俩现在就上七楼房顶上,敢跟我一起跳楼吗?你是老板,你的命可比我的命值钱!”
我越来越镇静了。这种人越说越邪乎,反而倒不令人害怕了,只是令人感到可恶。我猛地打掉她的手,她丈夫立时揪住了我:“你,可别动手,不然我就不客气了。”
我的员工一见她丈夫上手了,立刻拥了上来,把她丈夫挤在了墙角,厉声地问他:“你们两口子想干什么?想惹事?”我怕惹出新的麻烦,立即大声喝道:“你们都出去!等警察来了再说。”
这个女人似乎是累了,坐在沙发上匪夷所思地笑了:“好,好,等警察。告诉你,警察不来,我还就不走啦。”
我又嘀咕起来,警察万一不来,怎么办?
好在派出所的两位治安警察终于来了。这个女人抢先迎了上去:“您们来了?您们给评评理。老百姓买房子容易吗?啊?这个公司诬陷我,愣说我给错了钱。”
警察问我:“你是这里的经理?怎么回事?”
我心里终于塌实下来,向警察叙述道:“她拿一张开错了的收据,来敲诈我。你们看,她又打又闹,还摔杯子,还威胁我要跳楼。”警察转而对她说:“这个杯子是你摔的?还要跳楼?你有理到法院去起诉嘛,法院自有公断嘛。”
这个女人竟然顺势下台阶了:“行,行,我听您的。明天我就去法院。”又对我恶狠狠地挥着拳头,“你等着,咱们法院见。”
我也没有客气,指着那张丑恶的脸,喊了起来:“你也等着,马上我就去报案。告你诈骗罪!”我又找补了一句,“我就不信你能得逞!”
三
我的一位兵团战友,叫闫达,在辖区公安分局任付局长。这是我的一条通道,是我走出困境的一条途径。我认真地写了一封举报信,送到了辖区的公安分局。与此同时,也在电话中告知了闫达。
闫达让我带着相关的材料,去见他。没曾想,他一副眉头紧皱的样子,一副为难的口气:“我说,这件事还真不好办。诈骗罪法律上是有界定的。你举报的这件事特征不明显,证据也不好取。”
我忐忑不安地问道:“诈骗罪有哪些特征?”
闫达翻出一本书,认真地回答我:“新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解释,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说:“对呀,她就是企图非法占有我公司的30万元的巨款嘛。她的手段,就是利用开错了的收据嘛。”
闫达耐心地解释道:“你这是表面上的理解。诈骗罪的特征,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是非法占有。二是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三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我更有信心了:“对呀,这三条她都具备了嘛。”
“不然。所谓主观故意,是行为人事先有预谋,有策划,设置圈套让你上当。而你这件事情呢,是你错开了收据,对方利用了你方的失误,这在法律上就不好界定了。”
我仍然坚持:“我方失误在先不假。可这种失误在社会上是经常发生的,错开收据,错开收条,错开发票,不是屡屡发生吗?”
“是呀,这种普遍的现象,都归结于民事范畴。不在公安局管辖范围。”
我心中一凉:“公安局对这种人和这种事难道就不管吗?”
闫达寻思半天,才说:“这种事情立案很勉强。关键在证据,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说假话,也能定罪。但是这种证据,尤其是对方的口供,很难办呐。慢慢地你就会明白的。”
我如释重负:“太谢谢你啦。你能帮忙,我还有些底气。”
闫达拍拍我的肩膀:“我是出于咱们之间十年兵团战友的情义,才揽这种棘手的案子。况且,对民营企业负责,也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我理解你,奋斗几年也不容易,不能让恶人得逞。”
闫达送我出来,忽然想起什么,问我:“你对你的许会计了解吗?问题不会出在你自己人的身上?”
我坚定地说:“绝对不会!当时在现场有我的6位员工,而且,还有两位买房的客户,一位姓李,一位姓王,他们都可以证实事情的真伪!”
闫达吩咐道:“这样吧,让这8个人都来,我们先取人证。”
姓魏的女人果然恶人先告状。她聘请了一位有名气的律师,在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了房屋纠纷案。受理法官传讯了双方。我方递交了公安分局签发的立案公函,指出对方是诈骗嫌疑人。这时这个女人脸上掠过惊慌的神色,呲牙咧嘴的,半天说不出话来。她丈夫也是一副惊慌失措的样子。
民事诉讼让位于刑事侦察。我心里不免幸灾乐祸,让你凶,让你恶,让你狡诈,这下傻眼了吧?这叫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也叫作“恶有恶报,善有善报”;而且灵验了我的那句话,“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的年队长和温探长传讯了姓魏的这个女人——
问:“你说你交了60万元,其中有争议的30万元是现金,你的现金是哪里来的?”
答:“你们管不着!反正对方给我开了60万元的收据。”
问:“你已经涉嫌犯罪了,你必须讲清30万元的来历!”
答:“我犯罪了?那你们把我逮起来呀?”
问:“你不要太猖狂了,我们肯定能查清楚!”
答:“你们就什么也别问我了,我全忘了!”
这个女人不但不承认诈骗的动机和事实,而且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一次比一次蛮横。她竟然四下写信,污蔑公安分局是在办“人情案”。几次凶恶地威案干警:“老娘我浑身有病,我今天就死在你们这里!”面对这样凶态毕露,蛮横刁钻的这个女人,年队长和温探长一时没有了手段。
他们不得不顶着被这个女人诬告的压力,调取了有关证人的证词。8位证人都证实当时这个女人只交了29万3千元的支票和7千元的现金。而且信用社也证实,那天这个女人只取走了一张支票,没看见她带着30万元的现金。然而,仍然缺乏这个女人的口供,这可是最为关键的第一手的证据。这个女人的丈夫既不证实家里有30万的现金,也不证实当天交款的情景,一推六二五,什么也不知道。有一次,这个女人当众公然叫嚣:“我不让我的爷们掺和,多大的雷,我一个人顶着。”
闫达副局长不得以约见了我,和盘托出整个过程。他为难地说:“老战友,果然不出所料,这个案子太棘手了。”
我还抱着期望:“怎么也不能让这个女人得逞吧?你们就没有更有效的手段?”
闫达说:“这是一位特殊的女人。据我们调查,她在单位和居住地是有名的悍妇。她认准的事情,屡屡得手。邻居们怕她,同事和领导怵她。不要小看了她,她具备很高的心理素质和许多的谋略手段。这件事经过高人的指点,使她懂得一些法律。她只要不承认有非法占有的动机,不承认虚构事实,法律上很难界定她犯有诈骗罪。如果贸然拘留,恐怕会有负面作用。打不着狐狸,反惹一身骚。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她给人大、政法委、日报社,还有市领导,都写过信。上级领导催我们尽快结案。”
我还理直气壮地说:“你们取了那么多证人的证言,就不能定她的罪吗?”
闫达回答说:“这些证人都是你的员工。姓李和姓王的两位外人要买你公司的房,与你有利益关系。这些证言力度不够。信用社只能证实她贷款30万元,不能排除她所说的另外30万元现金。这些证据都锁不死她犯罪的事实。这个女人,她在寄给所有领导机关的信中都说,你的员工讲的是伪证。”
我急了:“什么?伪证?谁不知道作伪证的后果?你们可以用测谎仪嘛!谁真谁假,一目了然!”
闫达解释说:“我们已经认定你的员工没有说假话。重大刑事案件可以用测谎仪,但对方如果不配合或拒绝,也没有办法进行。这件案子介于刑事犯罪和民事纠纷之间,也不适于采用特殊手段。”
我拿出那台笔式录音机:“我录下的她在公司敲诈威胁的凶言恶语,能当证据吗?”
闫达不以为然地说:“这上面并没有留下明确的口实。再说,录音资料充其量只能是间接证据,或叫辅助证据。你还不知道吧?这个女人手里也有一盘录音带,是她和你公司的赵创获的对话录音。其中有一段隐隐约约地能听出来,赵创获曾经承认,只要对方交到60万元,就不算对方违约。当然,这段录音与案情没有关系,我们也没有采用。”
我有些愕然:“这不可能,这是什麽时候的事?”
闫达仍然不以为意:“据这个女人说,赵创获早就口头上答应了。”
那时我还没有意识到,赵创获私下的承诺,为以后的民事诉讼已经埋下一颗定时炸弹。我当时完全陷入绝望之中,对着闫达喊了起来:“天理不公啊!她明明是在犯罪,怎么会让她得逞呢!”
闫达盯着我,一字一句地说:“你并不懂法律。这个案子我们是认真的。我已经向上级领导作了汇报,也向检察院移交了起诉意见书。但是,未必能定罪。”
我还能说什么呢?我还要感谢兵团战友闫达副局长的情意,感谢年队长和温探长所做的一切努力。然而,感谢之余,我的心里却是一片茫然。这样的过程和结果让我难以接受。这意味着让我失去法律的支撑,去和这个女人拼争。意味着让我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去和这个女人拼斗。这个结果坑害了无辜,纵容了犯罪,灵验了另一句话:“亲者痛,仇者快”。
四
果然,应了闫达副局长的判断。辖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存疑不诉”定了案。于是,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恢复了这件“房屋纠纷案”的审理。受理此案的法官是女的,姓毕。她说话直来直去,快人快语。这样的人,说话往往没有节奏和分寸。第一次开庭,就给我来了个下马威。
毕法官先问我:“你是房地产的老板?赚了多少钱啦?家大业大了吧?”
我愣了:“这与案情有关系吗?”
毕法官不屑地说:“我判过不少房屋纠纷案,当然先要摸清底数啦。”
我不满地说:“这个问题,我可以拒绝回答吗?”
毕法官生气了,不耐烦地喝道:“随你的便!”又转而问对方,“你是真冤枉还是假冤枉?听说公安局拿你都没有办法?”
姓魏的这个女人满脸带笑地应道:“法官大姐,我是真冤呐!你说,咱老百姓存点血汗钱买房,容易嘛?这不,公安局折腾了我两年多,检察院也跟着审我,还不是又回到您这里,让您给作主嘛。”又指着我说,“您是明眼人,他就是个黑心的大老板,赚的都是昧心钱!”
毕法官似乎有感而发地叹道:“是呀,当今社会有好多不公平的事。”她又一次面对我,“你是个老板,值当为这30万元折腾吗?原告毕竟是老百姓,是弱势群体嘛。”
面对两个女人的来言去语,我竟然无言以对。
毕法官开始指责我:“你听着,法院事先说好在公安局侦察期间,有争议的房子不许动。你怎么给卖了呢?”我蠕蠕地解释说:“对方违约没有交齐首付款,我当然可以卖了。我们双方有争议的是那30万元。”
姓魏的这个女人咆哮起来:“你凭什么说我违约了?那60万元都是真的!你回去问问你那个赵部长,他是怎麽答应我的。告诉你,你还得赔我的房!”她带来的第二个律师是女的,紧跟着附和说:“对了,毕法官,我方还要追加诉讼请求。”
毕法官制止对方:“法官询问被告的时候,你们不许插嘴。”转而又对我说,“谁违约是法院说了算。你自作主张把原告的房给卖了,已经违犯了法院封存有争议的房子的约定。就这个事,你先写个检查和认识。”
我方寸大乱,脑子里一片空白,喃喃地应道:“行,行。”
毕法官让书记员拿着那张写错了的收据,递到我眼前,让我指认:“对这张收据有异议吗?”
我说:“这张收据是我公司的许会计开的不假,但是,是开错了的。”
毕法官一字一句地问我:“这是你公司的公章吗?”
“是。”
“这是你公司许会计的真实笔迹吗?”
“是。”
“日期有误吗?”
“没有。但是,关键的是钱数写错了。”
“怎么证明钱数写错了?”
“有8位证人可以证实。”
“那些证人都是你的员工和业主,对吗?”
“是。但他们说的都是实话。法律上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您要尊重事实吧?”
“你还知道法律上的规定。但是,你懂得原始书证的证明力大于人证吗?”
毕法官终于用上了法律术语,把我弄糊涂了。什么叫证明力?事后我才搞明白,证明力就是证明的力度,法定证据上规定了,书证大于人证。那张收据,公安局未能否定,法院自然要采用了。那些证人的证词,在证明的力度面前,却是苍白无力,甚至无济于事。
毕法官又问了些什么,都无关紧要了。双方在笔录上签字后,毕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择日宣判的结果是沉甸甸的,又是冷冰冰的:
“被告认为原告有诈骗行为,拒绝为原告办理购房的相关手续。经检察机关立案审查,认为公安分局认定的原告犯罪事实证据不足,决定对原告不起诉。本院恢复审理后,被告仍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原告诈骗行为成立,故中断购房协议的责任在于被告。
原告主张已付60万元购房款,被告反驳认为原告只交付30万元购房款,60万元收据系自己失误所至,但提不出有利证据。经当庭质证确认,应认定原告出示的60万元收据是真实的。”
结果不但要退还给对方莫须有的“30万元”,还有“利息若干”,还有诉讼费“2万余元”,还有违约金“4万元”;甚至还要“一次性赔偿原告购买商品房后可得利益的经济损失10万元整。”
真是天昏地暗。我望着毕法官冷峻的面孔,望着姓魏的这个女人阴冷的表情,望着她丈夫冷酷的面容,眼前竟冒出无数个金花,仿佛天旋地转起来。我象是坠入到万丈深渊里,又象是陷入在难以挣扎的泥沼中,喊天不应,叫地不灵。
自然,我硬着头皮也要上诉。没有想到,姓魏的这个女人竟然也要上诉。
五
我愁眉不展,闷闷不乐,坐卧不宁,茶饭不思。
这场官司凭空输了47万元,意味着我的公司难以为继。在法庭上我受到毕法官的奚落和轻蔑,让我心里悲凉失落。这场官司不但输了钱,而且输掉了一个人的尊严。姓魏的这个女人公然敲诈诈骗;又公然是在法律宣判的名义下。我却被打得落花流水,狼狈不堪,落荒而逃。我沉陷在沉沉的重重的深深的悲愤之中,难以自拔。
许一聪听说了宣判的结果,瞠目结舌,险些一口气没上来。她原本是个虔诚的佛教徒,匆匆地跑到了大悲院,扑通地跪在了菩萨面前,口中念念有词:“我这一辈子,没干过一件坏事,没犯过任何差错,怎么会酿成如此大祸?菩萨啊菩萨,你怎么也不睁开眼管管,你怎么能让好人遭殃,恶人霸道呢?这不是要把我逼到绝路上吗?”说罢,她脑袋里一阵眩晕,竟一头磕到了冰冷坚硬的石阶上。随她一起去的丈夫急忙呼来了“120”急救车,慌忙地把她送到了市中心医院。
我赶到医院,望着许一聪那憔悴不堪和欲死不休的样子,心中隐隐作痛。她就象卖了一辈子力气的老司机,瞬间碰到了车祸,车毁人亡。尽管我心里恼怒不已,却又不忍心责备她,只能好言相劝:“事情还没有结束,我还在上诉。毕竟是共产党的天下,是人民的法院,会给好人做主的。”
她的丈夫一再表态:“经理,我老婆惹的祸,不能让你一人承担。让法院冲我说话!我认头砸锅卖铁,拆房子卖地,也要跟姓魏的那个女人拼个鱼死网破,你死我活。”
我截住了他的话,自己像是对自己说话:“法院不会冲你们说话的。因为那张收据上,盖着公司的图章。他们知道你家里拿不出这麽多的钱。你想拼个你死我活,不,还没到那个程度。”咦,一个异样的念头猛然袭上我的心头。我思忖着,有没有以恶治恶的办法呢?越琢磨越开窍,竟然一扫颓废之态,大有跃跃欲试的模样。
正好,赵创获主动找我,信誓旦旦地表明他的态度:“经理,是我眼瞎,闯下如此大祸。公安局拿她没有办法,我有几个能过命的朋友,我有办法叫这个女人闭嘴。”
我带着赵创获开车偷着找到了姓魏的那个女人的住所,偷着拍下了地形地貌,偷着观察了许久。回来后绘制了线路图。我反复地思索,采取什么手段呢?雇凶?放火?还是爆炸?作到这些,恐怕用不了五万元的成本就够了。绝不拱手给她47万元的冤枉钱!况且,这个女人不应该活在世上,我也算是除暴安良,除恶务尽,免得这个女人继续祸害社会。
我整天陷入在种种策划和密谋中,有时得意,似乎胸有成竹,胜券在握;有时犹豫,知道这是在铤而走险,凶险莫测;有时惶恐,明白这毕竟是血腥的代价,万劫不复啊!而且,一旦失手或暴露,我将粉身碎骨。更要紧的是,会累及我的家人。
赵创获也是反复无常,一会儿气壮如牛,一会儿胆小如鼠。后来给我留下口信,他先去蓟县打工去了,经理一旦定下行动计划,招之既来绝不含糊。
我没了主意,只能天天在诅咒,老天爷开开眼,让这个女人意外暴死,死于非命吧。那样,方解我心头之恨。
就在我欲休不甘欲罢不能时,一个偶然的机会,我认识了周易专家吴先生。我迫不及待,登门拜访。
看吴先生的模样,约莫60岁出头。据说他自幼研读周易,精通占卦之道,相面之术,拆字之法。他还擅长看风水,在大企业的老板圈里颇有名气。望着他那慈眉善目面色红润的样子,我心中燃起了希望,试探地问:“诉讼之事,先生也能点拨一二吗?”
吴先生沉吟地答道:“周易无所不晓,无所不能,无所不精。我给你占一卦,试试看。”
他递给我三枚铜钱,让我反复抛掷三遍。每一遍他都在纸上涂写着常人看不懂的符号。稍顷,吴先生面露喜色:“你占的是‘雷山小过’卦,有惊无险,这场官司不胜不败财不丢。”
我惊喜过望:“何以见得?”
吴先生娓娓道来,所谓“雷山小过”卦,有一个经典的故事。有一古人在卧房看书,忽听外面阵阵鸟鸣。循声寻去,不见鸟影。待回转身来,只见天上掉下无数把刀子。房前屋后,刀光剑影,透着肃杀之气。刀剑如雨,却没有伤着自己,古人手拍额头,庆幸道,此乃天不灭吾也。
我喜从悲来:“您是说,这场官司还能起死回生?”
吴先生又将这个女人的名字拆解一番,叮嘱道;“这个女人命很硬,你还真斗不过她。不过,她的命是水中草,没有根,她不会善终的。”
吴先生索性又拆解了我的名字,叹道:“你命里注定要遇到个‘案’字。‘案’字中有一个‘女’字,克你的‘木’命。你千万千万别惹血光之灾!你要沉住气,时间长了,自然会逢凶化吉。”
我一怔,难道我的策划和密谋要付诸东流?但内心深处不由得不佩服吴先生的先见之明,竟看到了我心中的隐秘。
我虔诚地请教破解之道。
吴先生沉稳地说:“这场官司恐怕要旷日持久,不会很快有结果的,怎么也得三五年才见分晓。你会有贵人相助的,你会度过难关的。”
“贵人?”
“这位贵人可遇不可求,就看你的缘分了。”吴先生不无深奥地说。
我有一位朋友称常老板,是房地产界的大亨。那天他过生日,我奉命赴约。席间众人频频举杯庆贺。只见一人沉吟不语,滴酒不沾。常老板向满桌的朋友道谢,象是想起了什么,把我领到那个人面前,介绍道:“这位是我市著名的律师,是我的首席法律顾问。他与法律界的各个层面都有极深的人脉关系。而且,他本人对现今的法律研究有极高的造诣。你不是吃了官司吗?何不请高律师出山呢?”
我又一次惊喜过望。莫非这就是缘分?眼前的人,就是注定为我救驾的贵人?想起第一次开庭时,我应对无措的狼狈相,真应该请一位资深的大律师啊。没诚想,竟不期而遇。我赶紧恭敬地递上我的名片,诚惶诚恐地作揖道:“您无论如何要帮帮我,啊,不,要救救我啊。”
高律师客气地回应道:“常老板是我多年的朋友,彼此交情极深。你是他的朋友,自然也就是我的朋友。我自当尽朋友之谊和朋友之力,改日到我的事务所详谈。”
老天爷似乎开始睁眼了。我不但鼓起了斗志,调整了思路,而且得到了拔刀相助的重量级的朋友。真乃天助我也!
高律师看过我的全部材料,问过事情的全部过程。沉思了一阵子,狐疑地问我:“前面的事情暂且不论,眼下对方为什么还要上诉?你看过她的上诉书吗?”
我茫然地应道:“没有啊,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还没有传讯呢。”
他说:“这个案子尽管你感觉很冤,但恐怕远远还没有结束。你得有个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这样吧,我通过高院的朋友先探听一下,看看对方下一步是怎么回事。”
转天,高律师又喊我过去,神色严峻地说:“果然,对方得寸进尺。要求二审追加违约赔偿款。按国家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还要追加一倍,又是60万元呢。”
什么?这个女人还不罢手?她恶上加恶,穷凶极恶,简直是人世间的魔鬼!
高律师继续说:“对方又从北京请了个律师。这个律师对高院讲,如果不追加这60万元,还要捅到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呢。”
我竭力地稳了稳神,试探地问:“您看我怎么办呢?”
高律师分析道:“对方的胃口越来越大。她认为稳操胜券,手段也升级了。你输了47万元,她还要凑到100万元。真是够恶的。她请法律高手,研究了你们当初草签的购房合同,还真有漏洞。比如,首付款没有标明必须交足购房款的百分之五十,法院就可以视为约定俗成的百分之三十。那么你可就违约了。还有,合同上也没有标明违约责任的赔偿额度,法院可以按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还真得赔付购房款的一倍呢。”
我想到了赵创获哪里懂得合同的严谨,我又哪里懂得合同的重要呢。我不由得慌神了,难道老天爷真要逼人走向绝路吗?
高律师又安慰我:“你先别慌。我会向高院的朋友讲明情况的。只要我们应对得体,也不见得会输。”
我心里一阵感动。苍天有眼,让我遇到了这位有实力有人缘有交情的朋友。如果我还是孤军作战,恐怕是回天无力了。我深情地说:“高律师,有您这句话,我此生此辈交定您这个朋友了。您说怎么办吧,我倾家荡产,也要全力以赴。”
高律师又表态说:“凭着常老板的面子,我一定帮你斡旋到底。而且不收你的代理费用。只是有些应酬的事,你要承担一下。”
一股暖流充溢我的全身,我连连点头称是。
六
高院二审的法官是位年轻的男性,姓沈。法官不再是女的了,我把这视为好的兆头。我被那位姓毕的女法官整怵头了,正如吴先生所言,“女人克木命”,让我心有余悸。
二审开庭了。高律师指派他的得力助手肖律师出庭为我辩护。肖律师正当而立之年,是名牌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的硕士生,凭实力考取了律师资格。他相貌堂堂,颇具气宇轩昂的大将风度。
姓魏的这个女人聘请的北京的律师又是女的。这位女律师象是文质彬彬的样子,但金丝眼镜里透着傲慢,涂红的嘴角带着狡黠。姓魏的这个女人恭敬地陪着她说话,得意之情溢于言表。但这个女人永远掩饰不住她的猥琐和卑劣。她满嘴呲牙裹着凶气,骨碌乱转的眼球露着张狂。她的丈夫也永远是目不斜视,神色呆滞的样子。这是怎样的一对夫妻呢?
这对男女与我对簿公堂,我心中生出莫名的苦涩和悲哀。
沈法官一拍惊堂木,将我唤回到现实的法庭上。例行一般程序后,进入了辩论阶段。
正如高律师分析的那样,对方律师咬住了购房合同的漏洞,援引了有关的司法解释,振振有辞地说:“综上所述,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运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诉请贵院依法判令如前所请。”
所谓“如前所请”,共计有5条。其中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9万元;赔偿原告已交房款的一倍60万元。就是说,不含在一审判决中她已经胜诉的47万元,她凭空又想要99万元。真是欲望无底,贪得无厌的女人啊!在新中国新社会新时代的今天,会滋生这种贪婪凶狠的女人,简直令人不可思议。
肖律师开始发言了。他避开30万元是真是假的敏感而又难断的问题,直奔购房合同这个更为核心更为关键更为致命的问题:
“我提请法庭注意,当年双方只是草签了购房协议,而不是正式签定购房合同。我的委托人共计代理销售了96套商品房,业主都是先予交1万元的定金,草签协议。等业主交足了房款的百分之五十的首付款后,才签定一式5份的正式的购房合同。当时限定原告在当年的12月底前必须交齐首付款84万元,否则视为违约或放弃。原告为什么在转年5月份才露面呢?时隔半年,原告的购房贷款也没有到位,怎么会是我方违约呢?恳请法庭传讯那些已经购买委托人的商品房的业主,事实就会一目了然。恳请法庭调阅银行有关购房贷款中首付款的规定,事实就会更清楚了。原告利用草签购房协议中不明确之处,想得不义之财。那么,原告能否提供委托人与原告另有约定的文字证据吗?双方根本没有另行约定的客观事实,原告自己在一审中也曾经否定了另行约定的可能性。”
我为肖律师言之有序言之有理言之有利的辩护词喝彩。是啊,一纸草签的购房协议书,怎么能掩盖全部的真实的过程呢?这个女人妄想利用错开的收据一“纸”遮天,岂不是狂人作梦,痴心妄想?
那位北京来的女律师辩称:“一审法庭已经认定,购房协议系双方自愿协商订立,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合法有效。既然有效,就应当视为正式的购房合同。而且,一审已经判定被告违约,被告就应当承担后果。而且,被告人的售房负责人赵创获曾经答应过原告,只要交齐60元元首付款,就视为履行了购房合同。原告可以向法庭提供原始的录音资料。”
我的脑袋又一次轰然作响。闫达付局长曾经提示我这件事,我却全然抛到脑后面去了。与赵创获密谋期间,竟也只字未提这件事。赵创获什麽时间什麽地点什麽情况下答应这个女人的,我全然不知。难道这件事的背后有什麽隐情或是什麽手脚?这颗定时炸弹有可能将我置于死无葬身之地啊。瞬那间,我恨自己的愚顿和糊涂。又感到对不起肖律师,让他陷入了被动之中。
肖律师不愧为久经沙场的大将之才,没有一丝慌乱,而是异常镇静地予以反击:“究竟是谁违约?我方已经向法庭陈述清楚了。对方还在纠缠一审的判决不放。我的委托人为什么上诉?就是因为一审的判决既与客观事实相悖,更无法律依据。一审的法官一味偏袒原告。凭什么要判给原告10万元的经济损失?无论在认定事实方面,还是适用法律条款方面均存在错误。与理不通,执法不公,是极不公正的。给我的委托人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我方郑重地恳请二审予以改判。至于原告律师向法庭提供的所谓录音资料,我方恳请法庭作技术鉴定,鉴别其真假虚实。”
北京来的律师仍不示弱。双方唇枪舌剑,你来我往。直到沈法官宣布休庭,我才长长地松了一口气。
没曾想,姓魏的这个女人直奔我们而来,窜到肖律师的面前,凶狠狠地说:“我知道你们事务所的办公地点,你小心点,哪天我带人砸了你们的破事务所,我废了你!你瞎掺和嘛!”
年轻的肖律师在法庭上镇定自若所向披靡,在法庭外从来没有遇到这种情况,刹那间脸色苍白,愣了。我迎上去,愤然地说:“在法庭上你也敢这么猖狂?太没有王法啦!”
这个女人狰狞地笑了:“你是我的手下败将,还敢跟我过手?”她的丈夫这时一声不响地拧住我的手,死死地盯着我。我不甘示弱,手上正要较劲,两个法警闻讯赶来,这个女人和他的丈夫才悻悻地走了。
肖律师喘了口粗气,转而质问我:“那盘录音带是怎麽回事?”
我嚅嚅地说:“对不起,我也不清楚。那盘录音带能当证据吗?”
肖律师不置可否,只是重重地叹了口气。
二审判决只维持了一审判决中退还原告60万元,理由仍然是“根据书证的效力高于人证的效力原则,应认定原告交付60万元的主张成立”。关于违约问题,“本院认为原告未能按照协议时间约定交齐首付款,属于违约行为。原审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于法无据,因此,原审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不妥。”关于赔偿经济损失问题,“由于双方买卖房屋期间均有违约行为,且原告提出用讼争房做经营获利,这仅仅是一种可能而非必然,因此该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能支持。”关于诉讼费和上诉费,“双方各承担一半。”
谢天谢地,我深深地舒了一口气。尽管那30万元还是冤枉,但高院二审的判决毕竟制止了事态恶化的势头。我仍然感到如释重负,好险哪。我由衷地感谢肖律师,感谢沈法官,特别是感谢在幕后运筹帷幄扭转乾坤的高律师。他们真的是能让我逢凶化吉遇难呈祥的贵人。
那天,高律师来电话让我把判决书送回高院,声称事情有变。我不解,但也只能按高律师的要求去做。结果从高院换回来一纸《民事裁定书》:撤消二审的判决书,本案发回重审。
我愕然,难道高院已经下达的判决书作废了?为什么?
高律师不无遗憾地解释道:“原告接到判决后,纠集了几个人,举着喊冤的横幅,连续几天泡在高院的门口。她甚至躺在院长的专用汽车前,赖着不起来,引来了不少的围观群众。而且她还上北京最高法院门口喊冤。正值市里两会期间,高院领导怕出社会问题,为慎重起见,才出此下策。而且,让沈法官回避了。”
什么?这哪里是社会问题,明明是闻所未闻的司法丑闻吗!
高律师安慰我道:“毕竟那三十万元还没有解决。重审也好,我们从头再来。”
可是,一想到毕法官的模样,我不寒而栗。
七
重审,也好,也对,也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我似乎找到了某种感觉。既然从头再来,我就要认真对待,再也不能打无准备之仗了。再说,恶女人直接恐吓威胁肖律师,不能让年轻的律师面对危险。他已经力挽狂澜,为我作出了特殊的贡献,我已然知情知义了。
高律师同意不让肖律师再次出庭,但他坚定地表态,我们永远是你的坚强后盾。我心里热乎乎的。我明白二审的结局,是他四下斡旋的结果。只是事后出了这个女人“拦车耍野”和“赴京告状”的恶作剧,才使得这场官司不得不继续纠缠下去。
我再次一个人面对姓魏的这个女人。
我开始大量地翻阅法律上的书籍;频繁地请教法律界人士;不错眼神地盯着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和《法制在线》的栏目。甚至不惜代价地不遗余力地甚至不择手段地接触法院的有关人员。
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有了渠道而且有了机会和法院的一位副院长对了话。
这位副院长也是位女领导。她平静地告诉我:“不错,法律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但我们依据的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由有证明力的证据构成的。法官只能依靠证据确认法律事实,从而作出判断和裁决。否则,岂不是乱套了?”她进一步阐述道,“法律上对各种证据的证明力有明确的规定。这样可以不出错案,至少可以少出错案。而且法官可以不承担错案的责任。你不妨去研究一下有关证据证明力的法律规定。”
我喃喃自语:“这么说,我肯定败在这张收据上,冤沉大海啦?”
女副院长还是那么平静:“你冤不冤,我只能说不知道。我们法官只能依据证据说话。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院的公正,才会有公信力。”
告辞副女院长回来,我又钻进了那些繁杂枯燥的法律条款。终于有一天眼前一亮,《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我如获至宝,兴奋地去找高律师。依据这一条,公安分局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不也是书证吗?它的证明力,要大于普通的书证啊。
我听出高律师口吻里充满着同情和怜惜:“你真下功夫了。我从事律师这么多年,还没遇到你这么抠法律条文的。也好,你不妨向法院写个‘调取证据申请书’试试。”
一中院负责重审的申法官,一句话就驳回了我的申请:“那张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检察院都否了,法院还能用吗?”
我不甘心地争辩:“你们能不能调卷看看?”
申法官不耐烦了:“公安局的卷宗和法院民事案卷,是两个概念,两个范畴,两种语言。完全是两码事。”
我继续翻书。有一天眼前又是一亮:咦,自由心证。
现行的法定证据比之历史上神明裁判、宗教裁判、决斗裁判,缩小了裁判者主观判断的随意性。法定证据制度要求,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它具有残酷性和武断性,是与强化国家司法权的需求息息相关。但是,法定证据制度实质上,为当事者不择手段取得所需证据提供了方便。
自由心证是当今世界多数国家所确立的一项诉讼基本原则。自由心证即“自由判断证据”,法律不预先规定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及取舍标准,而由法官根据自己内心确信判断证据。所谓“内心确信”,指法官通过证据判断,所形成的内心信念达到深信不疑的程度,或者说是真诚确信的程度。
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自由心证是对法定证据制度的否定。在此种制度下,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依据证据认定案情,均由仲裁者法官对证据进行自由评价,并根据所形成的心证作出裁判。自由心证赋予司法官有权独立审判和对事实作出更加符合真相的认定,从而对改变烦琐的法定证据有着重大的积极作用。
我津津有味地读着,不由心存侥幸,我将面临的申法官,会运用“自由心证”吗?我又心存幻想,我如果被放到崇尚“自由心证”的制度里,这场官司还会输吗?
我掩卷沉思,心情又沉重起来。我仿佛对女副院长的见解有了认同感,好象她没有说错什么。用现行的法学理论考核我的案情,我似乎又没有了出路。当我再次捧卷继续读到下面的文字时,心情愈加复杂起来:
“我国目前之所以采用法定证据制度,与社会对法官缺乏信任感,采用职权诉讼模式,及法官在这一诉讼模式中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不在法律中预先对证据的证明力作出规定,法官就有可能滥用权力,造成司法专横。实行法定证据制度,是为了用统一的证据规则约束法官,防止其认定事实的过程中滥用权力。同时,运用整齐划一的证据规则,能够保证在证据问题上,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增强了诉讼证明的可预见性,从而使各个诉讼主体从已知证据中获得稳定的预期值。这样,有利于提高法院在社会中的公信力。”
可悲的是,这种法定证据制度有着天然的弱点和软肋。它过分注重证明力的形式,而忽略或者干脆说放弃了不同案件中千差万别的具体情形,忽略或者干脆说放弃了个案中的特殊情形,使法官无法根据个案中的具体情形,合理地运用证据认定案件真实。我,成了这种法定证据制度的无辜者和殉道者。
半年多的时间,我反复地吞咽咀嚼这些乏味枯燥的理论。根据这些法学理论,我不能对现实中的任何一个法官报有希望,那47万元只能冤沉大海。
但是,我无论如何还要感激申法官。他在重审中,重新作出了近似于已被作废收回的高院二审的判决。使我这颗冰冷的心,感到一丝慰籍,还有难以名状的庆幸。
当然,我还要上诉。就象行将就木的病人,不情愿安乐死。自然,姓魏的这个女人也会上诉。她曾在法庭上当着众人的面发过血誓:二审的钱不到手,决不罢休。
八
历时五年,终于挨到了2004年4月,接近于高院终审的尾声了。
高律师一直在关切着我,几次约我聊聊。闲聊中他见我心灰意冷,责怪道:“你是个明白人,明白人怎么萎靡不振呢?”
我已经筋疲力尽了,还能怎么着?
他情真意切地说:“我代理过的经济诉讼案子多了,有几千万上亿元的经济纠纷。有赢的,就有输的,还有跑的,还有跳楼的。有春风得意的,就会有一败涂地的。你的结局算是不错的。尽管被黑了40多万元,但还不至于倾家荡产。对方尽管得了47万元的不义之财,但她早晚会得不治之症。况且,她没有得到房子。这5年过来,房子增值了多少钱?从这个角度上计算,她少得了160万元。你以为她得逞了就好受?她得吃一辈子后悔药吧,这才叫作‘狡诈反被狡诈误’。”
他说的不无道理。
他继续说道:“我常年研究犯罪心理学。她这种人,有严重的心理障碍,也叫作反社会的性格障碍。她这种人仇视社会,漠视生命,蔑视法律。她这种人崇尚暴力,因而极度的冷酷无情。她以自我为中心,为所欲为,甚至无所不用其毒。另一方面,她智商很高,思维缜密。别看她文化不高,对现今社会却有着深刻的悟性。她可以在社会规范的范围内,无所不用其奸。她还对人的心理揣摩很深,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恐吓手段。善良的人不是她的对手,崇儒的社会拿她没有办法,只好任其恣意妄为。但是,这样的人,早晚会撞得头破血流,早晚会自食其果。”
他的话切中要害。
我想起吴先生曾说过,官司旷日持久,被说中了;但“不胜不败财不丢”却落空了,看来周易也有不灵的时候。但吴先生说过的那句话很重要,这个恶女人是无根的水中草,不得善终。
高律师最后说道:“至于终审的事情,你也不能没有作为。既然法律上有这个平台,还是要充分利用,说说喊喊,也不枉在官司圈里走一遭。这样吧,我再给你举荐位律师,让他替你在法庭上潇洒一把。”
这位律师姓郑。他身材魁梧,嗓音洪亮。他在终审的法庭上为我的辩护铿锵有力,落地有声:
“本案历经五年,反反复复,最终拍板定案的唯一证据,依然是一张并不具备证据资格的误开的收据。本代理人认为,此项判决一旦执行,将是对法律的公然蔑视,是对法律公信力的严重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本案中这张收据,是签票人因责任心严重缺失而造成的重大纰漏,既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又不能反映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且是持票人出于恶意而取得的票据,根本就不享有票据权利。一审法庭和重审法庭,怎么能轻易而又草率地定案呢?
原告声称有争议的30万元是现金,你用什么包装?你如何携带?是成捆的还是散票?你交款时有几个人点钞?这些现金是从银行取出来的,还是从家中拿的?你家中的其他人员能否证明?诸如此类显而易见的问题,法庭进行认真的分析了吗?为什么视而不见,而枉下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法庭仅仅审查了这张收据形式的真实性,而放弃了对其内容真实性的审查,显然违背了前述规定。如此草率定案,请问法官们,尽到法律赋予你们的神圣职责了吗?你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你们保护了公民的正当权益了吗?”
郑律师的声音在法庭上轰然作响,振聋发聩。似乎把姓魏的那个女人镇住了。她呲牙咧嘴,瞠目结舌。她的丈夫也是目瞪口呆,呆若木鸡。
在座的法官们似乎有些惊讶,情有所动;又似乎司空见惯,无动于衷。
我苦读了半年多的法律理论,却不得要领。而郑律师在终审的法庭上发挥得淋漓尽致,神采飞扬。他感染了我,也跟着手舞足蹈起来。积聚胸中五年来的恶气和恨意,在那一瞬间仿佛一扫而光,荡然无存。
尽管最终还是输掉了这场官司,最终还是让这个女人得逞了。昏庸之断令我感到切肤之痛,悲乎,恨乎,愤乎。然而,郑律师出于义愤,仗义执言,酣畅痛快。从某种程度上,改变了我的心境。不幸之中万幸,不胜之中亦不败。虽不是虽败犹荣,但是败中还有欣慰。恐怕吴先生所言“不胜不败”的玄机就在于此。尽管“财丢了”,但毕竟还没有丢掉气势。我并没有输给姓魏的这个女人,而是输给了自己人的过失和过错,输给了所谓法律证据的缺失,输给了所谓法律事实的虚妄。每念及于此,我心中并不舒畅,但惆怅之中,还有一股坦然之气萦绕于胸。
可惜,许一聪和赵创获一直没有出庭。她和他会有这种感觉吗?不会。她和他恐怕在后半生的日子里,只能陷入在自责自恨自痛的困窘中,终日以泪洗面了。我已经没有心思去追究赵创获的那盘录音带了,并且把我录制的那盘录音带也弃之垃圾堆里。不久,我的公司也随之关门大吉了。
九
此案经过终审判决,移交给高院执行厅。执行厅的一位法官传唤我,要我拿出交款的意见和计划。
这位法官和颜悦色地对我说:“我看了全部卷宗,理解你可能会委屈。一纸收据断送了几十万元钱,搁在谁的身上也不好接受。但是,你还得正视现实,必须执行法律的裁决。”
我突然冒出一种复杂的心理,试探地问道:“你既然了解此案的全部过程,就应该清楚我是冤枉的。假设是你审理这个案子,也是这个结果吗?”
这位法官似乎心有所动,但还是坦率地说:“你碰到了一位特殊的原告,而且从一开始双方就没有调和的余地。这个个案确实很另类,但也不是绝无仅有。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谁审理这样的案子,恐怕结果都是大同小异。”
这位法官的直率多多少少地打动了我,心里有些服气了。但很快又滋生一种侥幸的心理,贸然地脱口而出:“有幸碰到你这样直言不讳的法官,挺难得的。我有个请求,你能帮我与那个姓魏的女人沟通或是调解一下,我如果一次性给她钱,能不能减些钱?她毕竟心里有数,她不该得这笔不义之财。”
吐出这个念头,我就后悔了。这不是向姓魏的这个女人缴械投降,而且屈膝求饶吗?这不是作践自己,而且自取其辱吗?这不是输了官司,而且又丢人格吗?
这位法官并没有取笑我,而是认真地说:“我们在传唤你之前,找过原告。对她讲,为了不出现执行难的问题,如果被告一次性交钱,能不能减个数,图个了结,图个痛快。但原告的态度很坚决,没有松口的意思。再说了,她不可能让步,她肯定有她的考虑和顾虑。你能明白吗?”
我心里又涌起一股恨意和恶气,决绝地喊道:“那就拖吧!我还要向全国最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我决不让这个女人得逞!”
这位法官还是温和的口气:“在法律规定上,你有向最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的权利。但法律还明确地规定,申诉不影响终审判决的执行。按照法律手段,可以冻结封存你的所有财产,包括房产等不动产。再说了,申诉的结果未必能怎麽样。这个案子已经折腾五年了,还要折腾下去吗?”
我的心情莫明难辩,不由自主地又冒出来一句话:“你知道‘自由心证’吗?我们的法官为什麽不能够‘自由心证’呢?这个案子就不能‘自由心证’吗?”
面前的法官愣了几秒钟,很快地恢复了常态:“呵呵,看来你是心存芥蒂,并且耿耿于怀啊。你作为一个商人,懂得什麽是效率吧?更得懂得什麽是成本吧?同样的道理,作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也要考虑社会效力和社会成本。你在这个案子中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很痛苦。但这样的痛苦能换来整个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共识。那就是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要循规蹈矩,按规则出牌。谁有过失或出了纰漏,谁承担后果。不如此,就不能够保证一个国家的法律的公平与稳定。我说的有道理吗?”
事已至此,我无话可说了。
我的脑子里万念俱灰,只翻腾着炫耀着纠缠着一个概念,啊,自由心证。
——发表于【天津文学】期刊 2010年第三期
1984年【新港】期刊发表中篇小说【岗位】;
2006年【青春阅读】期刊发表中篇小说【闹杂儿】;
2010年【天津文学】期刊发表中篇小说【自由心证】。
天津市省市级的文学期刊历史上的三次改名,三个阶段,三个时期都能够发表中篇小说,独此我一家。深为荣耀和骄傲。
| 欢迎光临 知青文艺网 (http://ourgoldenage.org/) |
Powered by Discuz! X3.2 |